| 汤陵街道办事处学习宣传贯彻《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
实 施 方 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两个主体责任”宣传,大力推动安全文化建设,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着力强化各级干部和全体社会成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促进安全生产各项要素落实到位,推进谯城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二、充分认识,深刻领会《条例》学习宣传贯彻重大意义
近年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衡。但由于一些深层次矛盾仍然突出,安全生产事故居高不下,事故隐患大量存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仍很严峻。公布实施《条例》是改善我省安全生产现状的迫切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条例》贯穿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是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是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然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准则。
三、建立机构,成立组织
街道办事处为把《条例》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加强领导,成立学习宣传贯彻《条例》领导小组。
组 长:乔 峰
副组长:薛金远
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四、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总体要求
(一)广泛发动,全面宣传贯彻《条例》
1、加强领导,制定学习计划。各社区、村,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召开动员会,落实责任部门,明确专人负责。要把〈条例〉学习宣传纳入“五五”普法教育重要内容,研究制定学习宣传计划,并将学习宣传《条例》的情况列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2、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各社区、村,各部门、各单位在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横幅,不少于2幅,张贴宣传标语10幅,各单位要在2007年3月30日前到人员集中的场所开展现场宣传。要将《条例》及时发送到广大职工和群众的手中。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活动延伸到街道、学校、居委会、行政村,延伸到生产经营单位、家庭和社区成员,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正确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上新台阶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条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各级人民政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主体,必须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各项安全生产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必须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充分发挥指导、协调和监督作用,不仅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而且要加强对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其他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要努力形成各有关部门相互协作、齐抓共管,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上新台阶。
五、时间安排(整个活动分四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30日前,为宣传动员阶段。研究制定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5月1日前,为全面学习宣传阶段。
第三阶段:6月20日前,为学习宣传贯彻延伸阶段。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
第四阶段:9月底前,为总结验收阶段。各社区、村,办直各部门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全面总结,并将活动总结材料及时上报办事处安监所。
六、督促检查
为把学习贯彻《条例》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办事处安委会将成立学习贯彻《条例》督查组,对社区、村、办直部门学习贯彻《条例》活动情况于4月1日起,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发现领导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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