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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核心条款解读(二十)
第七十三条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解读]
我国公务员实行职务和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是在总结和吸收我国历次工资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以及工资改革的基本方向确定的。新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将改变现行基本工资“四结构”制,而用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结构”来构成基本工资,并进一步加大级别的激励功能。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职务高低、责任轻重和工作难易程度;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资历、年功和业绩。
本条第二款是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基本原则的规定。一般来说公务员工资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几条原则:(一)按劳分配原则。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分配制度遵循的首要原则。公务员作为社会主义分工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分配制度必须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二)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由工作特点所决定,公务员的劳动贡献是由所担任的职务、级别等多种因素决定的,是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公务员工资制度必须体现这些因素。(三)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合理的工资差距。现行公务员工资制度平均主义比较严重,不利于发挥工资的激励作用。为合理体现不同职务、级别公务员劳动贡献的差异,充分发挥激励和导向作用,有必要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合理的工资差距。
实行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是公务员工资制度得以正常运行的关键,也是使公务员工资水平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的重要保证。许多国家都把“定期增资原则”作为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一条基本原则,并制定了相应的办法。我国1993年确立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初步建立了正常增长机制,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正常晋升工资;二是定期调整工资标准。但是,公务员正常增资机制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定期调整工资标准没有实现正常化,决策过程也比较复杂,定期调整工资标准仍缺乏制度保障。因此,有必要建立公务员工资水平的正常增长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状况和物价指数变动情况,定期调整公务员的工资标准,保证公务员的实际工资水平不下降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