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谯城区坚持发展党员会审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规定,每季度组织乡镇党委和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对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进行会审,采取分组负责、交叉会审、限时整改办结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在会审中以发展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有关材料是否齐全;发展对象的政治素质和政治表现是否经过严格考察;发展党员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坚持发展党员票决制、公示制和农村发展党员全程联名推荐制等制度作为会审检查的主要内容。此项工作制度实行以来,预审失误率大大降低,违反程序、突击发展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证了新党员的发展质量。
(赵 伟 胡建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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